县电商办 | 办公室 | |
2017-04-28 | ||
为深入实施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行动计划,进一步加快平邑县电子商务发展,加快培育壮大我县现代服务业增长点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政策及《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平政发〔2016〕10号),结合我县电商工作实际,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。 一、扶持范围 在平邑注册登记开展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、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(楼宇)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、电子商务平台及为全县电子商务事业发挥积极作用的电商主体等。 二、扶持内容和标准 1、扶持电商三级公共服务体系。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、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、村级服务站,形成县、镇、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,能够承担物流的配送及人才培训、运营、产品代买代卖等服务功能。镇(街道、开发区)、村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,一次性给予镇级10万元、村级3万元的奖励。 2、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。对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(园区),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加快路宽电商园区规划建设,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,形成特色明显、产业链清晰、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,经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,对入驻的电商企业(物流快递企业)三年内享受房租、物业管理费补贴政策,即以上费用第一年补贴100%,第二年补贴50%,第三年补贴20%。 3、扶持发展电商特色街区。每建成一处电商特色街区,经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认定后,给予所属镇(街道、开发区)20万元的奖励,专项用于特色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。 4、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在平邑注册,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,500万以下的电商主体,给予1万元/家的奖励;500万以上,1000万以下的,给予3万元/家的奖励;1000万以上的,给予5万元/家的奖励。对从事当地“农产品上行”的电商企业,上年度发出有效快递件达2万单,在此基础上,每增加20%有效出单量,给予电商企业5000元的奖励,最高不超过3万元;对本年度新增的从事当地“农产品上行”的电商企业,当年发出有效快递件达1万单的,给予电商企业5000元的奖励。 5、扶持电商平台建设。扶持在平邑注册的,行业领先电子商务垂直平台、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本地化O2O平台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,运营情况良好,给予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、系统开发、应用推广、物流信息发布及人才队伍建设等费用总额30%以内给予一次性补贴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需提报材料: (1)《平邑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及申请报告; (2)平台实际投入运行费用发票原件及付款凭证原件的复印件(用于项目建设的软件开发,包括软件设计、程序编写和测试、软件采购和外包;支持硬件建设,包括基础设施建设、服务器等设备采购、数据线路租用;支持人员培训、宣传推广,包括场地、师资、培训材料等),可附投入运行费用汇总表;提供电子商务网站的2017年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、流量指标、订单转化率、客单价、活跃用户数指标等。所有票据审核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。 6、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。对建有县级运营中心,且已经在30个以上行政村居设立电商服务网点的企业,在未设立电商服务网点的行政村居,每新增10个行政村居,给予5万元的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7、扶持典型示范创建工作。对经评审认定的省级示范镇(特色小镇)、示范村、示范企业,分别给予镇(街道、开发区)、村、企业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;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示范镇(特色小镇)、示范村、示范企业,分别给予镇(街道、开发区)、村、企业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的奖励,以省、市评审认定文件为准。 8、扶持电商培训体系建设。年内被省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奖励扶持。鼓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或组织,开展电子商务培训,经县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备案认定,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,培训学员开店率达到80%以上,并有一定销售业绩的,原则上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,最高限补贴5万元;对于开展电子商务精细化管理培训,相应的给予最高限额补贴10万元。培训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专业操作技能培训、电子商务管理人才培训、讲师队伍培训、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。需提报材料: (1)《平邑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; (2)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大纲和师资力量等情况; (3)培训课程、课表、收费(或免费)凭证等; (4)开班台帐、参训学员名单、联系方式、学习档案、结业有效证明等; (5)县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的《2017年度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方案》。 9、扶持互联网品牌建设。努力打造我县农副产品品牌,鼓励县内网货农产品生产、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报“三品一标”(有机农产品、无公害食品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),申报“驰名商标”、“著名商标”,创建省名牌产品,凡申报成功的,申报费用予以补贴,最多补贴5万元;对“三品一标”产品开发成网货且单品线上年销售额在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以上的,分别奖励1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。 10、扶持快递物流服务体系。引导具有经营资质的快递服务企业,根据实际办公需要,将县级分拨中心设在县电商产业园区内,安检、信息等共享。快递物流企业加入园区建立的网络平台,实现全县快递收发件全覆盖。实时大数据由县电商办开发软件实现,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。各镇(街道、开发区)应设立统一的电商、快递运营中心,同时在中心村、社区等建立电商服务网点,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提供快递物流便捷服务,形成县级分拨中心、镇级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三级服务格局,真正解决农村物流快递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问题。扶持快递服务企业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网点,配送村级服务网点100个以上的,给予2万元的奖励,每增加100个村居,给予2万元的奖励,最高限补10万元。 11、扶持跨境电商发展。(1)对在平邑注册,通过阿里巴巴全球一达通、eBay、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网商,有效出单给予5000元/100单的奖励,专项用于跨境电商实际出单量补助。(2)对于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、环球资源网、中国制造网等收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,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电子商务企业,其网络服务费给予60%的补贴,最高限补3万元。 12、扶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。对持续经营网店6个月以上,且农产品网销额首次达到5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,年内给予2000元奖 励。对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的在册贫困户,经考核并取得证明,一次性给予1000元/人的补助。 13、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。我县电子商务协会能够正常开展活动(调查研究、考察交流、学术研讨、咨询服务、行业自律等活动),作用发挥好,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,给与一定财政补助支持。 三、附则 (一)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情况 1、建立电子商务“黑名单”制度。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,或涉及偷税、漏税、假冒伪劣、侵权、欺诈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,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扶政策。对因虚开网店、虚假交易、虚假申报的单位、个人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当年度参与各项奖扶政策兑现资格。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,一律追回相应资金,并取消下一年度参与扶持政策兑现资格。 2、本办法对电商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,县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,按最高标准执行。 (二)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商主体,须经扶持对象提出申请,并经有关部门、镇(街道、开发区)初审,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由县电商办牵头,组织财政等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,并结合现场考核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审。根据择优扶持原则,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,并将相关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每年申报一次。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三份): 1、《平邑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》及申请报告; 2、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有效证明材料(显示公司名称或个人信息的网店或平台首页截图,网店和支付宝关联截图,支付宝和个人(企业)关联截图,销售额截图及交易平台网络链接等,所涉及数据以系统后台数据为准,所涉及费用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为准。) 3、材料真实性声明; 4、其它有关材料。 (三)、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 附件:平邑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平邑县商务局 平邑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6日 附件: 平邑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(单位: 万元) 申请单位 项目类别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电商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码 年度销售额 申请金额 平台(网店)名称、网址 申报主体电子商务运作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(主要叙述企业概况、成长性、业绩发展、服务特色、社会贡献等可附页) 乡镇(街道)政府推荐意见 (公章)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(签字)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、商务局审核意见 县财政局 (盖章) 县商务局(盖章) |